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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州市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所属社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09  来源:常社联发〔2015〕8号  浏览次数:  字号:〖
 

各社团:

    为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管理有关意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依法治国要求,推动市社科联所属社团健康规范有序发展,市社科联特制定了《常州市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所属社团管理办法(试行)》。现下发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

                                                 2015年9月22日


常州市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所属社团管理办法

(试 行)


    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有关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管理意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依法办会,依法管会,把社科联所属社团建设成理论高地,思想智库,人文家园,切实维护其在社会上良好声誉,推动我市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为我市文化建设迈上新台阶做出新贡献,结合《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我市社科类社团组织管理的若干意见》(常社联发〔2014〕3号)文件通知以及市社科联《社团管理规范化操作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团体会员基本标准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针,把握时代脉搏,围绕中心开展工作,唱响主旋律,释放正能量。

    2.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为己任,以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为宗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和谐,积极服务我市现代化建设。

    3.领导班子、工作人员及会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在本行业或本研究领域内有较好的社会口碑。

    4.会员中不得有刑事犯罪、不良行为记录或曾参与“法轮功”等非法组织人员。

    5.专业性、学术性强,发起成立并申请挂靠市社科联的社团筹备组人员中,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不少3人,中级职称不少于5人。成为市社科联团体会员后,每年须经常开展学术活动和课题研究,并不断推出与社团专业相关的优秀学术成果。

    6.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活动经费,专职工作人员应不少于1人(涉及薪金报酬的应签订劳资合同)。有专(兼)职财务人员。

    二、活动开展基本要求

    7.社团成立或换届前,秘书长以上候选人员,事先须报市社科联审查。当选会长、秘书长须参加社科联每年举办的业务培训。

    8.出版著作、举办大型学术报告会(听众150人以上)和研讨会或开展30人以上的对外交流活动(主要指市以外的国内学术交流)等重大事项须事先向社科联报备。

    9.社团成立、换届、人事变动及年度开展的各类活动等重大事项须建立完备的档案。社团固定资产须严格登记。

    10.严格执行财务公开制度,每年须向会员公布经费收支情况。

    11.严禁超出《章程》规定范围开展其他活动;严禁以组织名义开展与社团自身无关的非法集资或商业赞助活动。严禁以组织名义为个人谋取不当利益。

    12.会员以组织名义出国出境参加学术交流,须向社科联书面报告备案。归会后,须提交出国出境交流情况报告。

    13.接受境外组织捐赠须向市社科联报备。

    三、违规违法处理办法

    14.有违上述7-13项情况之一者,以及无故不参加社科联活动,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15.秘书长以上班子成员中,有违法乱纪行为的,在创先评优、星级评定中实施“一票否决”。已获得星级资格的社团组织,将取消其资格,并且两年之内不得重新参加星级社团评选。

    16.超出自身《章程》开展活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取消其市社科联团体会员资格。

    17.工作不正常,年度无学术成果,不按时参加年检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其市社科联团体会员资格。

    18.无故不按期进行换届,经敦促整改不到位的,将取消其市社科联团体会员资格。

    以上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并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和执行情况加以完善。 

    
附件:市社科联所属社团重大事项报备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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