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社科网信息报送办法 |
发布日期:2013-02-04 来源:常社联党〔2013〕8号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我市社会科学工作和社科研究的最新动态,充分调动全市各社科单位参与常州社科网站建设的积极性,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社科单位向常州社科网的信息报送工作。
第三条 常州社科网信息工作,是我市社科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全市社科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纳入市社会科学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考核体系。
第二章 管理和职责
第四条 常州社科网是宣传全市社科发展动态、普及社科知识,推进全市社科单位开展社科普及工作的门户网站;由常州市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常州市社会科学院主管,全市各社科单位共同参与建设。
第五条 市社科联(市社科院)办公室具体负责常州社科网信息发布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全市各社科单位是常州社科网的共建单位,应明确1名工作人员作为本单位信息员,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社科工作信息的联络、组织和报送工作。
第七条 各社科单位社科工作信息员的职责是:
(一)负责撰写、报送本地区、本单位社科工作和活动的相关信息;
(二)开展社科调研,报送与社科工作有关的专题调研类信息;
(三)报送各级社科团体、社科普及基地等社科普及载体建设的基本信息。
第三章 内容和要求
第八条 各单位报送给常州社科网的信息内容,必须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要求。报送的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一)信息类
1. 各单位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各级重大政策规定,具有代表性、操作性和可推广性的具体举措或建议;
2. 各单位组织开展富有行业、地域特色的社科研究、社科普及工作的基本情况;
3. 各单位组织开展重大社科普及宣传活动的有关情况;
4. 各单位主要领导对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视察活动或指示;
5. 其他与社会科学工作相关的信息。
(二)文章类
1. 围绕全市重大工作任务或重大项目开展社科应用研究的调研报告;
2. 社会科学普及宣传工作的调研报告;
3. 社会科学普及宣传工作的经验交流;
4. 其他与社会科学工作相关的研究性文章。
(三)资料类
1. 市级各类社科普及宣传组织概况等基础材料;
2. 市社科联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 常州社科网信息稿件的基本要求
(一)信息类稿件要求标题简明扼要,正文主题明确、言简意赅、语句通顺,字数在200—500字内,可根据文章内容配发相关照片1-2张;
(二)文章类稿件要求观点明确、层次清晰、语言简练,字数在1000—3000字内;
(三)资料类稿件要求内容简明、清晰、准确,并配发相关照片;
(四)稿件应注明信息员的姓名和工作单位,并附上详细的通讯地址和电话联系方式;
(五)拟报送的信息材料,需经所在单位主管信息工作的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报送;
(六)稿件通过电子文本方式报送,标题注明“常州社科网投稿”字样,并发送至邮箱czsklxx@126.com。
第四章 计分和奖惩
第十条 被采用稿件的计分标准是:
(一)信息类稿件每条1分;
(二)文章类稿件每条2分;
(三)资料类稿件每条0.5分。
第十一条 各单位报送的信息,将视其稿件内容和质量等情况,在部分或全部在常州社科网发布,并择优向省级内刊《常州社会科学》杂志推荐。被常州社科网采用的稿件,按计分标准统一计分;被《常州社会科学》杂志采用的稿件,每条另加1分
第十二条 市社科联根据各单位所报送稿件被采用的数量和质量等情况,每年评选一次社科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十三条 报送信息失实或严重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其相关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除取消评先资格外,还将按照有关规定,由相关机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常州市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常州市社会科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共常州市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党组
2013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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