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常州市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2-05-30 来源:常社联发〔2012〕9号 |
各辖市、区委宣传部,市各有关单位,各社科团体,在常各高校科研处,驻常各部队政治处:
根据《常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常政办发〔1999〕78号)的规定,经常州市政府批准,常州市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于近期正式启动。本次评奖活动与江苏省第十二届社科优秀成果评奖同步开展。现将《常州市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须知》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广泛宣传发动,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附件:常州市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须知
常州市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2年5月29日
附件:
常州市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须知
一、申报对象和范围
1.申报对象:全市党政机关、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在常高校、驻常部队集体或个人及社会各界人士。
2.申报范围:本市作者自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出版(发表)或完成的成果。包括:
公开成果——在有统一刊号(ISSN、ISBN、CN)的书刊、报纸和省级以上(JS)内刊上发表、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类的学术专著、编著、译著、高校教材、辞书、工具书、注释本、点校本、汇校本、地方志、年鉴、科普读物、论文等。
内部成果——被县以上党委政府和市级以上党政部门采纳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须附相关证明材料)。
3.少数成果时间可放宽到本次评奖时间段的前三年(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申报时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上届评奖未申报;②得到学术界高度评价并有相当影响(须附有关材料);③须有两位相关学科专家(副高以上职称)的推荐(附推荐文字材料)。
4.与市外作者合作的著作类成果,申报参评全书需符合以下条件:本市作者为主编,进行全书提纲设计和统稿的;为第一副主编,撰写30%以上篇幅的;为合作专著的第一作者,进行全书提纲设计和统稿,本人撰写一章以上篇幅的;为合作专著的第二作者,撰写30%以上篇幅的。否则,只评其中由本市作者承担且能独立成章的部分。与市外作者合作的论文类成果,第一或第二作者是本市作者的可申报参评。
5.所有申报参评的成果均为中文。
6.一个作者可申报多项成果,申报省级优秀成果的每位作者不得超过2项。申报人须是该成果的第一或第二作者,公开成果以版权页署名为准,内部成果须是项目课题负责人或主要作者。
7.“丛书”一般以单本参评。
8.作者本人的论文集可以参评。标题(或副标题)相同、发表刊物相同、主要作者相同的系列论文可以参评。
9.再版的成果必须有30%以上内容为修订、增补的方可参评(须附相关证明材料)。
10.获省“五个一工程奖”的成果可以参评。已获省、部级及以上其他奖励的成果,不再参评。
11.中小学教材、集体编著的教材、集体论文集(单篇可以申报)不参加本次评奖。
二、申报成果学科分类
本次评奖按成果形式分为著作和论文两类,按成果内容共分哲学政治学、经济学、教育学、社会学、法学、新闻学、语言学、文学、历史学、工具书等10个学科。申报人应根据申报成果的内容,自行确定所属学科,再根据成果形式,填写在《申报表》封面“学科”栏目中。在评审时,市评委会将视申报情况,按学科相近原则组成5个学科组进行评审。
三、接受申报的单位
1.市评奖办公室接受市各部委办局、公司、直属单位、学会、高校、驻地部队等的集体和个人申报。
2.各辖市、区作者的申报由辖市、区委宣传部负责扎口上报。
3.教育系统作者的申报由市教育教研室负责扎口上报。
4.社会各界作者也可直接向市评奖办公室申报。
市评奖办公室设在市社科联办公室(龙城大道1280号行政中心1号楼A座1424室),电话:85683850,联系人:耿丽珍、许健。
四、申报时间
1.申报省优秀成果奖:2012年5月30日~7月10日
2.申报市优秀成果奖:2012年5月30日~7月30日
五、申报办法
1.申报者可到市评奖办公室领取或从市社科联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常州市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申报时须提交《申报表》一式两份,成果原件1份、复印件1份(著作类无法复印的应提交原件1份),还可提交有关该项成果的附属材料。申报人须认真填写《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也可以个人名义直接申报。
2.申报省优秀成果奖的集体和个人,填报省申报表,由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初评后,送省参加终评。
3.申报者须交纳申报费,每申报一项成果,著作100元,论文60元。
4.凡申报优秀成果的原件,在本次评奖结果公布后由申报人到市评奖办公室领回。逾期将由市评奖办公室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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