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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视点:加快推进应保尽保 努力提高征缴效率
发布日期:2013-10-28  来源:《社科视点》2013年第10期  浏览次数:  字号:〖
 

——关于我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坚持把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作为“为民办实事”项目加以推进,全市养老、医疗、失业三大保险综合覆盖率始终保持在98%以上。社会保险费征缴是构建社会保障体系的关键环节,2012年,城区共征收社会保险费132.7亿元,同比增长34.45%,增幅居全省前列,今年上半年征缴率达99.89%,追缴欠费达1.47亿元。
但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社会老龄化的到来,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仍然面临诸多困难问题。至今年8月,全市社保欠缴累计达2.64亿元,由此引发的群访事件有所增加,亟待引起重视。


面临的问题及其原因

    近期,市相关部门对全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进行了调研,分析了存在问题及形成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少缴欠缴现象比较严重。一是从缴费额度看,随着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升,我市社保缴费基数每年递增幅度达10%,今年达到2299元,比2010年增加了45.2%。按最低标准计算,企业和个人每月分别需缴纳731元和253元,逐年提高的征缴额度给企业和个人都带来了不小压力。二是从参保企业看,宏观经济形势复杂多变,部分企业经营困难,特别是一些小微企业为追求成本最小化,采用瞒报用工数、少报工资数,或只替工人办理个别险种等方式,想方设法逃避社会责任和义务。三是从参保人员看,部分劳动者特别是低收入群体对缴纳社保费认识不足、维权意识不强,认为参保降低了直接经济收入,从而选择少缴或不缴社保费用。四是从统筹层次看,目前社会保险的统筹部分缺少全国统一的转续办法,我市原城区和武进区就分为两个统筹区域,而人才流动日益普遍,就业形式更加灵活,异地转续的制度障碍,导致部分人员脱保,影响了社保费的征缴。
    二、社保征缴效率有待提高。一是征管权责不等。《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下称《条例》)规定,人社部门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地税机关负责征收工作。由于地税机关不具备与征收责任相对应的登记申报、费额核定等权限,只能按照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费源信息进行征收,征管分离的现状不利于依法按时足额征缴。二是部门协调不畅。虽然《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负领导责任”,但实际操作中未进一步细化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征缴过程中还存在各自为战现象。如,基层劳动监督部门迫于扩面指标压力,对企业申报数据稽核不到位,造成费源不准确;有的金融机构以信息安全为名,对地税机关的查账要求不配合;由于强制执行数量多、执行标的取证难等原因,法院不能及时启动执行程序;社保信访事项还没有明确牵头部门,不利于矛盾及时有效化解,等等。三是执法刚性不足。虽然《条例》规定地税机关为征收机关,但2011年实施的《社会保险法》没有明确其执法主体地位,实际操作中存在执法强制力不足的问题。同时,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资金的筹集靠缴费而非征税,地税机关可用的加收滞纳金、申请法院执行等手段,与税收征管的法律手段相比,制约性不足,处罚权有限,难以清缴惩欠。
    三、信息网络建设亟待加强。一是数据共享难。社保经办机构和征收机构间尚未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相关业务无法进行联网处理,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基数和征收机构的入库数据每月通过拷盘等形式进行交换。信息传递不畅直接影响了征缴效率,容易造成漏征、虚欠等现象。二是对账查询难。没有建立统一的征缴信息查询系统,企业和个人的缴费情况需要分别登陆地税局网站和人社局网站查询,不能在同一个网站查询完整信息。部分保障对象无法及时获知缴费情况,导致欠费停卡引起的上访情况增加。三是手续办理难。社保征缴系统信息化建设滞后,社会保险费征缴环节和流程不衔接,导致参保对象办理相关业务需要在不同窗口之间来回跑,影响了征缴工作效率。同时征收信息不能实时反馈,对参保对象及时开具参保证明、办理转移手续等带来了不便。


对 策 思 考


    社会保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稳定器”,只有从源头上抓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才能切实维护参保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市民共享发展成果,有效促进社会和谐。根据调研情况,对进一步提高我市社会保险费征缴质效,提出如下建议:
    1.多措并举抓扩面。全面加强舆论宣传,不断强化政府职能部门的服务意识,着力提高单位企业的依法缴费意识和社会群体的参保意识,为社保扩面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快推进常武社会保障一体化进程,更好适应劳动力资源的流动需求,强化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和基金抗风险能力。有效防控社会保险费欠缴行为,对经营确有困难的企业,严格依法适用缓缴措施,确保更多群体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2.完善机制强联动。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困难问题。加快构建责权统一、有效衔接的大征管机制,劳动部门加强督促企业规范用工;登记部门及时通报企业变更、人口变化情况;金融机构自觉配合征收机关的依法查询;地税机关积极探索税费同征同管等手段,加大征缴力度;法院开辟执行绿色通道,优先保障社保费清缴。建立社保信访应急联动机制,形成合力快速化解矛盾纠纷。
    3.搭建平台提效率。加强政府公共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尽快实现基础信息资源的互联共享。加快构建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保障对参保单位、征缴计划、到账反馈等信息的联网处理,提高数据传递的准确性、即时性和完整性,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缴效率。完善社会保险费缴纳查询系统,方便企业和个人查询帐户情况,减少征缴信息的不对称问题。
    4.创新方法促征缴。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征缴力度,查处一批少缴逃缴、停保虚欠等突出问题,堵塞征管漏洞,提高征管水平。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把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作为办证年审、融资贷款等前置条件,增强对企业的约束。借鉴兄弟城市经验,将养老、失业、医疗和工伤、生育等保险经办机构合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审核,一票征收,统一发放,保持社保筹资和发放使用渠道的规范稳定。
    另外,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还有一些法律层面和制度层面的问题,需要相关机构逐级向上反映,从根本加以解决。比如:建立科学的收支评价体系,适当下调缴费比例,减轻企业负担,推动社会保障持续稳定发展;加快推进省内社保异地转移支付一体化进程,提高统筹层次,适应社会发展需求;从行政和司法层面为社会保险费征缴清欠提供更多支撑手段,增强执法刚性,促进社会稳定。


                                                             (市委督查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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