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委宣传部,市各有关单位,各社科团体,在常各高校科研处,驻常各部队政治处:
根据《常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的规定,经常州市政府批准,常州市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于近期正式启动。本次评奖活动与江苏省第十三届社科优秀成果评奖同步开展。现将《常州市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须知》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广泛宣传发动,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附件:常州市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须知
常州市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4年5月25日
附件:
常州市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须知
一、申报对象和范围
1.申报对象:全市党政机关、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在常高校、驻常部队集体或所属个人,以及社会各界人士。
2.申报范围:本市作者自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出版(发表)或完成的中文成果。包括:
公开成果——在有统一刊号(ISSN、ISBN、CN)和省级以上(JS)报刊上发表、出版社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类的学术著作(含专著、工具书、古籍整理、译著)、论文、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在港、澳、台地区或国外公开发表、出版的上述成果。
内部成果——未公开发表或不宜公开发表的且被县级市(区)以上党委政府和市级以上党政部门、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采纳、应用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以采纳应用的书面证明材料为准。
3.少数成果时间可放宽到本次评奖时间段的前二年(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但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上届评奖未申报;②得到学术界高度评价并有重大影响,以书面证明材料为准;③两位副高以上职称相关学科专家的书面推荐材料。
4.一个作者可申报多项成果。申报人仅限成果的第一或第二作者,公开成果以版权页署名为准,内部成果有采用部门书面证明材料。
5.丛书可依其中独立完整的单本著作申报参评,也可由丛书第一、第二主编(总编、执行主编)统一申报参评。单本申报依该著作的出版时间计;统一申报依该丛书中最后一本(卷、册)的出版时间计。
6.标题(或副标题)相同、发表刊物相同、主要作者相同的系列论文可以参评。
7.再版的成果必须有30%以上内容为修订、增补的方可参评,以书面证明材料为准。
8.集体论文集、个人论文集不予申报参评。论文集中,单篇论文在规定时间范围内的可以申报。
9.已获省、部级及以上其他奖励的成果不得申报。
二、申报成果学科分类
本届评奖按成果形式分为著作和论文两类,按成果内容分哲学政治学、经济学、教育学、社会学、法学、新闻学、语言学、历史学、图书情报与文献学、工具书等10个学科。申报人应根据申报成果的内容,自行确定所属学科,再根据成果形式,填写在《申报表》封面“学科”栏目中。
本届评奖分A 、B两类,A类含高校、党校、高职及高专校,其他为B类。
三、接受申报的单位
1.市评奖办公室接受市各部委办局、公司、直属单位、学会、高校、驻常部队等作者的申报。
2.各辖市、区作者的申报由辖市、区委宣传部负责扎口。
3.教育系统作者的申报由市教育教研室负责扎口。
4.社会各界作者也可直接向市评奖办公室申报。
市评奖办公室设在市社科联办公室(龙城大道1280号行政中心1号楼A座1424室),电话:85683850,联系人:耿丽珍(13961126113)、陈雅娟(13961134202)。
四、申报时间
2014年5月25日至6月20日止。
五、申报办法
1.申报者可到市评奖办公室领取或从市社科联网站(http://skl.jscz.org.cn)“下载专区”下载《常州市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申报时须提交:《申报表》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成果原件1份(其中译著须附外文原版书一章,内部成果须附成果摘要)、副本1份(其中论文复印件须包括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正文);有关该项成果的评价、证明等附属材料。
2.申报参评省优秀成果奖的,由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初评后,填报省申报表,送省参加复评、终评。
3.申报者须交纳申报费:著作100元/本,论文、调研报告80元/篇。
4.申报成果的原件在评奖结果公布后一个月内,可由申报人至市评奖办公室自行领回,逾期不予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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