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有关部门、市各学会(协会、研究会):
哲学社会科学是探寻和总结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理论体系。要发挥好哲学社会科学“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重要功能离不开普及工作。为配合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弘扬新时期常州精神,提升常州市全民人文社科素质,根据文明城市建设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依托各社科团体建立“常州市人文精神与知识普及志愿团”,推动我市人文精神与知识普及工作更加广泛深入地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相互关爱、服务社会为目的,始终把公益性放在首位,充分体现自愿、无偿、利他的基本要求;坚持志愿服务与实现个人发展相统一,自愿参与和社会倡导相结合,以弘扬人文精神、普及人文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为主线,开展各类因地制宜、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生活的群众性人文精神与知识普及活动,积极推进人文精神与知识普及工作的群众化、社会化和经常化,为提高全市公众的人文社科素质发挥积极作用。
二、人文精神与知识普及志愿者的条件、权利和义务
(一)人文精神与知识普及志愿者的条件
1. 热爱和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道德品质高尚,立志弘扬人文精神、普及人文知识、倡导科学精神与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积极投身于各种人文精神与知识普及活动;
2. 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吃苦耐劳,敬业奉献,热爱科普事业和公益事业;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组织纪律性,服从安排,遵纪守法;
3. 不以取得物质报酬为唯一目的,自愿利用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和体能等资源,义务为人文精神与知识普及工作服务;
4. 年龄在18~70周岁的公民,具有一定人文社科理论素养和丰富的人文社科知识,表达能力较好,身体健康;
5. 自愿参加登记注册。
(二)人文精神与知识普及志愿者的权利
1. 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2. 接受相关的志愿服务培训;
3. 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4. 优先被申报和推荐为优秀人文精神与知识普及工作者,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5. 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6.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权利。
(三)人文精神与知识普及志愿者的义务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
2. 每名注册志愿者每年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48小时;
3. 履行志愿服务承诺,传播志愿服务理念;
4. 自觉维护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5. 自觉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赢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
6. 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积极组织开展人文精神与知识普及志愿服务活动
常州市人文精神与知识普及志愿者要在常州市文明办和社科联的领导下,围绕未成年人、农民、城镇劳动人口、社区居民、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等重点人群,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人文精神与知识普及志愿服务活动,实施不同领域的志愿服务项目,包括举办报告、讲座、展览、知识培训、业务咨询,创作科普作品和编写科普宣传资料等。积极参加“社科普及活动周”等大型科普活动;积极参加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军营等社科普及活动。
四、相关事宜
(一)名额分配。人文精神与知识志愿团第一批成员由市社科团体中部分学会(协会、研究会)遴选5-8名人文精神与知识志愿者组成。
(二)注册申报。各有关学会要认真做好人文精神与知识志愿者动员、加入工作。申报者需填写“常州市人文精神与知识普及志愿者登记表”电子稿,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各有关学会汇总之后于2014年2月28日前报送至常州市社科联科普部。
(三)注册登记。各学会(协会、研究会)选送的志愿者,由市社科联科普部统一办理注册登记。
联 系 人:朱玉川 联系电话:85683854
附件:常州市人文精神与知识普及志愿者登记表(下载)
常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常州市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4年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