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业务主管单位,市属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为依法实施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促进我市社会组织规范健康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1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3条规定,决定对市属社会组织进行2014年年度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在2014年6月30日前经我局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按规定接受本次年度检查。
按照常民管〔2010〕57号关于“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年度检查时,民政部门可以简化年度检查程序”的文件精神,对于在2012年2月1日之后被评定为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继续实行网上年检,即只需提供《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含年度总结)的电子稿。
二、年检受理地点
1、市经信委、社科联、科技局、体育局、文广新局、民宗局、科协、文联、工商联等业务主管单位所属社会组织,采取集中年检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民政部门会商各业务主管单位确定后通知。
2、除上述社会组织以外的其他社会组织的年检办理地点统一集中在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
三、年检重点内容
1、章程是否符合民政部规定的示范文本;
2、是否按照章程规定按时换届;
3、证书有效期限是否与换届时间一致;
4、是否按时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5、是否有独立的银行帐户并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独立核算;
6、是否有专职工作人员和独立办公场所;
7、是否有未经批准的党政领导干部兼职或兼任了两个以上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8、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情况;
9、与境外组织交流情况。
四、年检步骤
1、各社会组织按本年检通知要求,通过常州市现代社会组织发展中心网下载《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操作方法为:登录常州市现代社会组织发展中心网站,点击“相关政策”中的“表格下载”后,再点击“2014年度常州市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或“2014年度常州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即可下载。2、如实填写报告书,报告书中填写不了的内容,可以另行附页。3、将填好的《报告书》电子稿发送至492334692@QQ.COM邮箱,进行预审核。填报内容需真实详尽,没有可填写的栏目(项目)请填写“——”。4、确认通过预审核后的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将《报告书》打印三份,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5、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后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印章。6、各单位将业务主管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印章后的《报告书》(三份)和登记证副本,在5月31日前报送至市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7、市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接到年检材料后,查阅材料是否齐全,《报告书》填写是否完整,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对材料齐全、填写完整、内容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做好记录。受理的材料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加盖年检意见印章后,由市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通知单位取回登记证副本和《年度检查报告书》。8、民政部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及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进行抽查和重点检查。抽查或重点检查对象为年检不及时的、年检报告书填写不完整的、有群众举报的和相关部门认为需要重点检查的社会组织。
五、年检需提交材料
1、电子稿材料。(1)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现行的章程。
2、纸质材料。(1)登记证副本;(2)业务主管单位颁发的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3)《年检报告书》(三份)(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六、年检要求
1、各社会组织务必在5月31日前完成年检工作,按《通知》要求的申报程序如实、详细地填报《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及有关材料;
2、主动接受和配合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的依法检查指导。对不按时换届、未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一年以上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民政部门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视情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撤销登记等行政处罚。
常 州 市 民 政 局
2015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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