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业务主管单位、市属各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工作的要求,激发社会组织活力,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根据《常州市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资质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要求,市民政局决定开展2017年常州市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资质认定工作,现就有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1、市属各社会组织要认真填写《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项目资质申请表》,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请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审核意见(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可直接向市民政局提交相关材料);
2、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启用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通知》要求,申报社会组织需完成信息采集,并领取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
3、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4、上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27日;
5、纸质材料报送至常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处,电子稿发送至czmzsgc@163.com,
地 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1016
联系人:丁昱,联系电话:85681591,QQ:768520372
附:1.《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项目资质申请表》
2.《常州市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资质认定办法》
(附件下载:/uploadfile/skl/2017/1120/20171120234620_90229.docx)
常州市民政局
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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