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各设区市社科联:
为加强对江苏省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的培育、扶持和管理,推进其规范、健康 、有序发展,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a2016〕46号)、《江苏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章程示范文本》《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促进条例》, 以及江苏省委组织部关于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的最新规定精神,结合工作实际,修订本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
附件: 江苏省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管理办法.docx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3年9月4日
原文:关于印发《江苏省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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